
奥一网 (记者 周昌和 通讯员 方永梅)73岁的香港老人谢先生和他的深圳妻子蔡女士共同生活了一周后,因为妻方子女反对,两人离婚。蔡女士索赔2万元,近日经法院调解后,最终获赔5000元。
今年73岁的谢先生与52岁的蔡女士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相识。蔡女士的前夫去世较早,谢先生出于同情,给了蔡很大帮助。去年5月26日,双方自愿在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但是,这对深港夫妻只生活了一周时间。蔡女士的子女就开始干涉,并与谢先生发生争执。去年6月初,谢先生和蔡女士分居,谢在香港,蔡则在罗湖和女儿一起住。蔡女士一直拒绝与这位香港丈夫见面,也不愿意接听他的电话。于是,谢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他的离婚诉讼请求。
今年5月12日,宝安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在安排开庭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身体不好,而且原告谢先生为香港居民,被告亦住在离法庭较远的罗湖区,为避免两个老人往返旅途劳顿,预先将开庭日期电话通知双方。但蔡女士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她不愿意到庭应诉。
7月8日开庭之日,蔡女士既未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又拒不到庭,导致庭审无法进行。从香港赶到公明法庭的谢先生非常气愤,情绪激动。法官了解到,蔡女士因要照顾小孩子而无法到庭。蔡女士在电话里向法官表示,可以离婚但要求谢先生补偿她两万元。
法官经慎重考虑,决定将法庭设在蔡女士家中,当天中午烈日当空,承办法官、书记员与当事人一同驱车前往蔡的住处。在当事人家中“设立”的法庭上,谢先生和蔡女士明确表示,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一致同意离婚。蔡女士要求2万元补偿费,法官将谢先生并不宽裕的经济情况告知蔡女士,希望她能体谅谢的困难,减少补偿费的数额。经劝解,最终,蔡女士同意谢先生支付5000元的补偿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