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八:加强教育和文化合作,启动“深港人才培养计划”
推动香港深圳两地逐步开放教育资源。在同等成绩的条件下,建议香港的高校录取更多的深圳考生。两地政府可以将每年入读香港高校的深圳学生列入“港深人才培养计划”,由深圳政府给予资助,增强香港高校对深圳学生的吸引力。另外,两地也可以在中小学合作方面展开尝试性工作。
争取国家同意香港教育机构在深圳多学科办学。制订有关法规,使其依法开展在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书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支持两地人才交流。双方的人才交流项目应该在三个层次展开:首先是双方相关科研机构的研究管理人员;其次是双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相互考察;另外是双方青少年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深港政府层面应该给予大力鼓励和必要的资金支持。
建议九:以跨境接壤地区为空间,共建跨境“新城区”
建议“新城区”完全采取香港现行法制管理,并采取分阶段、分目标、分步骤的方式发展深港跨境接壤地区。联合成立河套发展协调管理部门,以河套地块作为“新城区”的试验区,优先规划发展双方优势互补的新兴产业,如软件外包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在沿边境陆路接壤地段按照两地经济融合的长远发展要求,规划并实现相关交通、服务等设施的无缝对接;以双边延伸腹地为发展区,统一规划,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将双方海域海湾进行衔接,在现有的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养殖等产业的基础上,共同发展有特色的海洋经济。
建议十:建立政府、民间、专业等多层面互动的协商、沟通、咨询机制
一是按照新型的法定机构模式建立协调双城合作执行机构--深港合作促进局。二是签订深港合作协定,共同编制《深港长远发展策略》作为合作发展的基础,并通过两地立法机关批准,成为引领和指导深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策略。三是大力发展民间合作组织(NGO,NPO),首先开放在社会服务、公共中介、智库咨询和专业团体的跨境申请和设立,鼓励双方机构跨境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对方境内的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四是双方政府以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双方机构合作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
建议十一:着眼可持续发展,共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一是在珠宝、钟表、眼镜、玩具等产业中建设产业集聚基地,创建“环保工业园”,集约处理循环经济环保设施,实行统一达标排放,将政府的减排支持和企业的升级发展有序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软着陆”。二是加强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合作,建立环境保护研究合作组织,沿深圳河建立生态、水质、空气监测观测站等基础设施;研究开发深圳河沿岸区域对环境的影响及经济、财务的评估,为合理有效开发建设河套地区和跨境项目提供长期支持。
建议十二:共同设立“深港发展共同基金”
共同设立“深港发展共同基金”,选择若干涉及深港两地共同利益的重大基础项目,如“数码资讯国际都会”、“大鹏湾跨境旅游”等,委托双方相关的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相关项目;联合建立公共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和联动平台,实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及时互通;加强在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涉及两地民生领域的合作;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公共安全中的应用,构筑公共安全技术保障平台,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