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有望在目前正在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杰昨天向全体委员详细解释该项立法的背景、内容时指出,目前深圳建设金融中心的唯一机遇,是香港成为和纽约、伦敦并行的国际金融中心。随着中国资本项目改革和人民币走向可自由兑换,深圳和香港的金融业融合,在未来10~20年将会大大加快。
而由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法工委和市政府金融办联合组成的深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考察团,于2月末至3月初赴迪拜、法兰克福和伦敦金融中心进行了考察。市金融办在起草的考察报告初稿中建议,深圳要成为金融中心城市,应集中资源将福田中央金融商务区发展成为全市的金融中心区,要加强深港金融合作,争取中央支持在深设立“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或“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试验区”。该报告初稿昨天已提交为此次立法的参阅件。
“低档次产业一定要转移出去”
“大家最近在讨论有关深圳的产业转移问题,其实转移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不断说产业没转移,实际上是错的,产业一定要转移。”在昨天下午的市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唐杰讲到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性时指出,香港的产业不转移到深圳,就不会有香港今天成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而深圳的低档次产业不转移出去,深圳也不可能走向一个国际化城市。
唐杰说,有人长期说香港产业“空心化”,实际上是错的,因为“空心化”只是制造业,其转移后已经被金融业成功替代。同样对于深圳而言,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可能是未来二三十年最重要的两个战略产业之一,另一个是高科技创新产业。“假如深圳能有10万、20万、30万甚至40万金融就业人员,这个城市的格局、水平就会完全发生变化。”
摒弃“区域金融中心”提法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出,要“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唐杰指出,这其中涉及到两个分歧,一
是去掉了惯用的“区域金融中心”提法;二是成为港深国际金融中心的部分。
唐杰解释说,所谓“区域金融中心”,最早是深圳自己提出来的,这次立法之所以没有采用,是因为立法小组经过长时间讨论后认为,“区域”这个概念不确定,范围没有明确限定,既可以指代珠三角、广东、华南地区,也可以指代全中国、东亚……所以立法上不需要加上“区域”二字,直接讲“金融中心”即可。
至于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的一部分,是因为从1998年以来,深圳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制度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起草组讨论后认为,目前我们唯一的机遇就是香港成为和纽约、伦敦并行的国际金融中心。加上我国的制度性放开,深圳和香港在金融业的融合方面,在未来10~20年可能会大大加快。而提“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现合作中的独立性,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